第二卷:履新市政府办 第1172章国之大者 (第2/2页)
律师于是开始在互联网上发贴,为王彩军鸣冤叫屈,把王彩军塑造成一个当地有名的民营企业家,说王彩军带领当地群众致富,让当地的群众都成了养猪能手,为了让当地群众吃上放心肉,投资一千多万元建成了一家大型屠宰场。
王彩军因得罪了当地一名局长而被抓了起来,王彩军是冤枉的!
贴子用的春秋笔法,没直接写出樊长令的名字,说王彩军因得罪了樊长令而被抓了起来。
也没说王彩军既然是因得罪了局长而被抓,那也要有一点事实依据吧?为什么不逐一辩驳王彩军身上那些罪行呢?
说白了,律师只是想制造舆论影响办案,可不是想人知道王彩军真实的情况,其它的不能说,只能说王彩军是冤枉的就行了。
而且一出现这种案子,就往民营企业家上靠,把在社会上混迹多年的老大塑造成民营企业家的形象,实在是侮辱了真正的民营企业家的形象。
社会老大开办企业肯定是民营的,不可能是国营的,实际上用民营二字不对,用私营二字才对。
民营与是国营是相对应的词,是从经营体制来讲的,不体现所有制成分,而私营才体现了所有制的成分。
很显然,王彩军开办的屠宰场所有权是他个人的,是私营企业,而不应当再叫民营企业。
但用私营二字,似乎体现不了王彩军的冤屈,因为民字与人民二字相连,虽然有人对人民二字不喜欢,但是不耽误关键时候要往人民二字上靠。
因而必须说王彩军是民营企业家,而不是私营企业家,好为王彩军鸣冤叫屈。
2009年时的互联网非常热闹,贴子一发,再找人在背后推一推,马上就炒起来了。
这舆论一炒,地方政府就有了压力,市里和省里的电话立刻打到了县里,追问到底是怎么回事。
刘忠接不住省里和市里的电话,因而这事只能是石云涛出面处理。
之前市里头已经出过一次舆论事件了,那次是刘志的事,刘志的事,石云涛是坚决主张快速处理的。
而这一次却是变成了方口县的事,面对舆论汹汹,石云涛该作何选择?
要说如果石云涛不想干事情,压根就不用去管王彩军的事,有政法委,有公安局,有其它相关部门,让相关部门去处理就得了,他操什么心?
但不操心,石云涛心里头不安,没错,他在这个时候可以选择随波逐流,而且没有任何问题,反正他这么年轻,只要不出事,就会升职。
可石云涛越想越不能这么干,他现在是精英了,不是重生前的小小的二级主任科员,作为精英,就应当有精英的样子,精英的责任感,要有家国情怀,要知道什么是国之大者。
如果没有这个高度,那叫什么精英?
所以,石云涛不能置之不理,因而现在面临舆论汹汹他也不能退缩。